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光明日报]三部门发布公告 保障性住房实施税费减免政策

2024-08-26 05:10   作者:佚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同类文章推荐
抖音极速版官方正版_4
什么是房产税?哪些情况下需要征收房产税?
太阳能光伏组件IV测试特性曲线分析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大线索报道:抖音广告投放有几种方式?抖音广告生态全方位解读
[光明日报]三部门发布公告 保障性住房实施税费减免政策

咨询登记

平台注册入口